Article 17

In force

利用道路、广场、绿地等场地的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后,提出建设方案,并依法办理规划、土地、人防和消防等手续。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公共停车场的,不得影响道路、广场、绿地、人防和消防工程等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