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养犬登记,植入电子标识,建立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捕杀狂犬、失控的烈性犬,依法查处无证养犬、犬只扰民伤人等违法行为,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捕捉流浪犬。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违法占道经营犬只等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捕捉流浪犬。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依法实施犬只诊疗许可,监管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