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配件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公共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配建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和指导相关管理单位开展防火安全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教育、财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