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