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建筑物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进入载人电梯,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安装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依照职责分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