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遇红灯时未在规定区域依次等候或者在未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超过二十五公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