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优抚医院、光荣院的投资和建设。优抚医院和光荣院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收治或者集中供养孤老、生活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了解优抚医院和光荣院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指导和督促优抚医院、光荣院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退役军人在优抚医院就医的,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按照规定享受挂号费、检查检验费、住院费等医疗优惠。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老年退役军人和残疾退役军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