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事业,鼓励退役军人到乡村重点产业创业就业、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
依托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农产品加工园、高新技术园区等,按照规定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区,帮助退役军人开展创业。
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招用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从事乡村教师、乡镇人民调解员等职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