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托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军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就业创业的,按照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应当根据退役军人培训需求和用人单位岗位需要,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合理确定培训时间,改进培训方法,健全管理制度,保证培训质量,并按照有关规定推荐就业。
县级以上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教育培训质量的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以学员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和就业效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