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戴犬牌并系犬绳,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

(二)由养犬人全程牵引;

(三)主动避让他人;

(四)在楼道、电梯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收紧犬绳、怀抱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五)携带清洁用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