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本省经济、技术条件,依法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地方标准。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根据本省环境质量状况和经济、技术条件,依法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地方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