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在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学生安全区域的范围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
在学生安全区域内,依法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公安机关应当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落实高峰勤务机制,及时疏导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改善交通管理设施,在有条件的学校门口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占道等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