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实行保护名录制度。

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由市住建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市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不得擅自撤销或者合并。因国家安全、重大工程、自然灾害、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撤销或者合并需要调整保护名录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