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乐山市行政区域内三江干流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水平延伸一定距离的区域,属于三江岸线保护控制区,其规划、保护、利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内的区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沙湾大渡河国家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定地理区域、空间涉及三江岸线保护的规定严于本条例规定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