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严格保护区内不得违反三江岸线保护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农房。

控制利用区内严格控制农房建设。确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应当符合三江岸线保护规划以及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管制和建设管理要求,并依法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权机关批准,提高农房设计、建造水平和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禁挖山、不填河、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的规定。

因三江岸线保护的需要,不能保障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Local Regulations · 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