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挥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的作用,扩大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个性化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支持、培育和推动养老产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扶持机制,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或者运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在社区建设养老机构或者设立养老机构服务网点,满足城乡老年人就近接受机构养老服务的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销售适应老年人养老需求的产品、用品。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