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和疫情报告制度,制定传染病应急预案,开展健康巡查、清洁消毒、健康宣传等工作。
发生、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发生、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养老机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卫生健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在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下采取卫生处理、医学隔离、出入管控、内部防控等预防控制措施,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