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值班、值守、设施、设备、食品、药品等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的养老服务。
禁止利用养老机构的场所、设施、设备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