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设立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方可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集中住宿、膳食营养、生活起居照料、洗涤与清洁卫生、室内外活动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建立健康档案,宣传日常保健知识,并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疾病预防、药物管理、医疗康复等日常健康护理服务;
(三)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安宁疗护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提供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学习教育等服务;
(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养老服务合同约定的不超出实际服务能力的其他服务。
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在老年人住所(居所)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提供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开设老年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