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本市养犬实行分区域管理,分为禁止养犬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禁止养犬区是指机关和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的办公、生产、教学、服务等公共区域,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养区域。
重点管理区是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具体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重点管理区范围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适时调整。
一般管理区是指禁止养犬区和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Local Regulations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