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明确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编制职责清单,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报告和协助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指导本区域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予以处理或者及时移交相应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