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责任,加强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推动多层次、多主体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提供社会化救援服务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小型、微型企业等小规模生产经营单位购买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