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是进行入园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除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新落户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未被有关部门列入淘汰目录;

(二)符合产业政策及化工园区发展规划,经安全论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装置。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