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公布接受举报的联系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