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根据行业分类、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确定本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对不同等级风险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施精准化动态监督管理;对依托信息化设施设备能够辨别的,可以实施非现场执法。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有效运行,未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且在一年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适当减少对其安全生产现场检查的频次,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施非现场检查。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