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信息化管理,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监测等工作,按照要求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时、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安全生产数据:
(一)安全生产基础情况数据;
(二)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数据;
(三)重要部位和重点工艺装置感知数据;
(四)安全生产视频监控和预警数据。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数据监管的责任主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利用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安全生产数据开展分析研判。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