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业主委员会名称和成员名单;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和决议;
(四)物业服务合同;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
(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以及标准;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布的情况和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