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应当要求寄件人出示有效证件,对寄件人进行身份查验,登记身份信息,当场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和信息记录;寄件人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或者拒绝验视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用户拒绝开拆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向特定寄件人长期、批量提供邮政、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寄件人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保障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