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应当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确定。业主委员会任期和换届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本届业主委员会在其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可以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从公共收益中决定给予其适当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