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牧区土地的,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等(以下统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