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的,可以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供热单位投诉。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二十四小时内组织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测温。检测机构收取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投诉十二小时内进行现场测温,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检测室内温度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以房屋对角线中心点距地面高1.2米至1.5米处为检测点,以二十四小时为一个检测时段,对热用户室内温度进行现场测温。测温方法应当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测温时间、测温结果应当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由于供热单位原因造成温度不达标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温度不达标期的热费。温度不达标期为热用户投诉之日起至温度达标之日止。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5,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