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省和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名录向社会公告。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必须具有计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能够与当地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时传输排气检测数据的设备和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测技术人员。

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应当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同步进行。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