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设置犬只留检所。

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农业农村或者畜牧兽医部门决定没收的犬只,应当送交犬只留检所。

养犬人放弃饲养的,应当将犬只送至犬只留检所。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将发现的流浪犬只、无主犬只送至犬只留检所或者报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