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公安机关收到个人养犬登记申请,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至五个工作日内,并向养犬人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收到单位养犬申请,应当对养犬的必要性及拟养犬只的品种及数量认真审查,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公安机关准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发放养犬登记证;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送至犬只留检所。

Local Regulations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