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随地乱扔烟头、果皮、果核、纸屑、塑料袋、口香糖、包装物等废弃物,随地吐痰、便溺,破坏公厕卫生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公共设施和地面、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粘贴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