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和完善公园、体育场(馆)、交通标志、停车泊位、公共厕所、垃圾分类投放箱、盲道、公益广告宣传载体等与文明行为促进相关的公共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爱心座椅、饮水设备、轮椅、母婴室、急救设备及药品等便民设施,设置“一米线”、无障碍通道、志愿服务岗、禁烟标志等文明引导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张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