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的政务服务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移动掌上办理、自助终端办理等线上办理渠道;

(三)建立政务服务现场监督、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办件抽查制度、“一号制”管理、第三方评估等多元化监督评价体系;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受理有关政务服务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五)承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评先评优、绩效考评、年度考核等工作;

(六)指导下级业务工作;

(七)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