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是指行政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政务服务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办理相关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中心是指集中办理政务服务的综合性工作场所。

本条例所称政务服务平台是指在线办理政务服务的信息化平台。

Local Regulations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