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依法决定撤销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以及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的职务。常务委员会认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应当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