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Article 3In force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备案。新的一届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3, 2022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