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动物防疫能力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加强动物防疫检疫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立健全装备保障机制,配备与养殖规模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疫检疫专业技术人员,并将其工作绩效纳入职称评审考核范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