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执业兽医,方可在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开具兽药处方等活动,并对诊疗结论负责。
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乡村兽医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严格管理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如实记录用药情况,并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