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禁止民族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散居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