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散居少数民族的民族特点和居住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设立以寄宿制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民族中学。

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小学,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民族小学。

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中学,经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民族中学。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