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发挥资源统筹、服务主体孵化、人员培训等功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至少建设一所居家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提供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综合性养老服务。

鼓励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日间照料、助餐助浴、文化娱乐等服务。相邻较小的村可以共同设立养老服务站。

Local Regulations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