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引导、督促养犬人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养犬纠纷,劝阻、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并组织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