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本市支持相关企业依法开展进口化妆品的包装和贴标服务,促进贸易便利化。

在进口化妆品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已完成标注标签并可追溯的情况下,境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其境内责任人可以在浦东新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的区域内自行或者委托其他企业,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上标注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并按照国家化妆品标签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和加贴中文标签,但不得接触或者暴露化妆品内容物。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