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施工合同应当明确质量、安全、工期和进度、变更、价格调整、欠付工程款利息等相关内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人采购的,发包人不得指定承包人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与承包人可以使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