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筑市场主体未通过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由工程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