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其他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决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重大决策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民主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的,工会有权要求纠正。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